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实施意见》从降低物流制度成本、要素成本、税费成本、信息成本、联运成本、综合成本六大方面政策提出24项措施,推进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一是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持续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整机制。
二是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完善物流用地考核,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三是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四是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
五是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
六是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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