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货运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种情况,每条全货机航线只补贴一家企业。对开通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每班补贴1.6万元(往返合计为1班,下同),每吨货物补贴400元;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每班补贴2.4万元,每吨货物补贴600元。对开通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每班补贴4万元,每吨货物补贴600元;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每班增加1万元补贴,每吨货物补贴分800元和1000元两个标准。
此外,对运输冷链运输货物及医疗器械、药品、南繁育种种子种苗等特殊货物的全货机航线航班企业,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根据《办法》,在海南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定期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基础上,可享受补贴上浮20%的政策;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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